通用航空器引进批准文件有效期加严至2年

2013年04月24日 13:39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钟啸)在今日举行的2013通航与媒体交流论坛上,民航局发展计划司巡视员吉原表示,民航局最新修订的《民航局关于引进进口通用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对通用航空器引进的规定有所放松,但同时也严格了对引进人的要求,“现在规定,批准文件在签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但原来,这些批准文件是没有期限的,拿到批文之后,引进人可以三到四年之后再进飞机,但这就可能有一个问题,当时符合条件的引进企业已经不符合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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