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不理会欧盟警告坚持不参与碳排放税体系

2012年05月17日 05:09  京华时报
欧盟立法宣布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对所有入境的航空公司征收航空碳排放税。 欧盟立法宣布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对所有入境的航空公司征收航空碳排放税。

  本报讯 (记者 廖丰)尽管国际民航组织(ICAO)关于欧盟航空碳税的替代方案于3月底已经出台,但欧盟收税立场依然坚定不移,15日又警告中印共10家航企尽早提交碳排放数据。不过,记者昨日从中航协及民航局了解到,中方也依旧坚持“不参与”态度。   

  “我们已经关注到欧盟的警告,但是我们依然坚持不参与。”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副秘书长柴海波向记者表示:“所谓‘警告’,是指15日欧盟委员会负责气候事务的委员康妮·赫泽高称,截至3月31日,欧盟已经收到1200份碳排放数据,但出入欧盟境内使用欧盟国家机场的8家中国航空公司和2家印度航空公司还没有提交碳排放数据。她表示,欧盟将对不遵守其法令的航企采取惩罚措施。” 

  业界普遍认为,欧盟最严重的处罚措施是停飞,包括禁止不纳入碳排放交易系统的航空公司降落欧盟机场。“如果这种情况发生,中印两国也会进行反制,造成双输局面。”民航专家马征分析。

(编辑:SN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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