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本报报道了一名市民乘坐飞机时,托运的行李被损坏但是却遭遇到索赔难的问题。不少乘客反映,在搭乘飞机时出现托运行李损坏或者丢失,因一纸“免责协议”不获赔偿,或者丢失物品每公斤按100元赔偿。
航空乘客往往不了解的是,根据相关规定,乘客可以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来规避在行李托运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文/记者肖桂来、周浩杰
奇!行李中少了一千元 多了一瓶防晒霜
5月14日,广州市民张先生在青岛乘坐南方航空公司的航班回广州时,托运一件装裱的十字绣艺术品。拿到行李后,他发现装裱着十字绣的玻璃已碎。看到这样的情况,张先生向航空公司索赔,工作人员则表示他已签署了易碎品托运“免责条款”,所以不予以赔偿。
在托运行李的过程中,除了物品受损外,比较常见的问题便是行李遭窃或者丢失。今年5月5日,在三亚旅游的侯小姐搭乘飞机返回广州,取了托运行李回家后,发现行李中钱包里的1000多元现金不翼而飞。更离奇的是,行李内多出一瓶用过的防晒霜。由于无法确定失窃行为发生在哪个环节,侯小姐也只能自认倒霉。
记者在微博搜索托运行李被窃时,发现有不少网友投诉这个问题,失窃的不仅仅是现金或贵重物品,还有乘客投诉称托运行李中的巧克力被偷吃,酒被偷喝,连药瓶也被偷走。
怒!丢失4500元物品 按重量赔不到100元
今年3月4日,刘女士乘坐南方航空CZ3776 从宁波飞广州。在乘机前,她被告知携带的化妆品液体超容量,便在机场打包处花钱打包化妆品和衣服一起办理托运。当晚11时到广州后,刘女士提取行李时发现行李不见了。
当她找到航空公司谈赔偿问题时,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赔偿只能按照公斤计算,一公斤100元。刘女士表示,自己化妆品为某知名牌子高档化妆品,衣服是老公的换洗衣服,价值4500元,重量不到1公斤。
对此,记者在南方航空网站上看到有关行李损坏赔偿说明,“除了已经办理声明价值并支付有关费用的行李外,国内航班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记者了解到,此项规定源于民航总局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该规定是1996年制定的,距今已有17年。
数字:投诉航空公司1/5因行李运输差错
中国民用航空局官方网站信息显示,2013年第一季度,关于国内航空公司的投诉共381件,其中行李运输差错的投诉共78件,占20.47%,比去年第一季度的15.84%上升了近5%。
行李托运为何受损多?昨日,记者致电民航总局消费者事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行李在装卸过程、飞机起落过程都可能会被挤压、碰撞,有的行李也挤在集装箱里,人工装卸难免有碰撞。行李分拣时传送带间有高度差,也会有跌落、碰撞、挤压等情况。
“这方面投诉非常多,因为牵扯到机场、航空公司,有时还有其他第三方,最后多数都不了了之。”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乘客能够举证证明是由于机场或者是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行李破损或者遗失,那么就可以获得赔偿。
航空公司“挡箭牌”
免责协议不明示
航空托运行李,遭到损毁或者是丢失,虽然情形各有不同,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即乘客在办理行李托运时,并未被充分告知托运行李的注意事项。
199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易碎或者易腐物品、货币、珠宝、贵重金属、金银制品、流通票证、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商业文件、护照和其他证明文件或者样品。对旅客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不少乘客反映了托运人员并未对免责条款进行应有说明。乘客林先生表示,在托运行李时,工作人员给了他一张单子让他签字,他当时以为那是托运行李签字单,不知竟是免责协议。“免责条款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不然免责协议就成推卸责任的工具。”
乘客在托运行李的时候,没被告知就签下了“免责协议”,而遇到行李丢失的情况,索赔也只能按一公斤100元的价格来算。
托运行李可办“声明价值”
事实上,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乘客在托运行李时,如果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10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然后向承运人交纳“声明价值附加费”,来减少损失。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 昨日,记者致电白云机场,工作人员表示,行李的装卸有全程监控,如果乘客对行李破损、丢失等情况有疑问,可以到机场派出所申请调取监控视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