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航班恐吓频发或因处罚过轻

2013年05月17日 17:05  新民晚报

  又见航班“诈弹”。

  5月15日,国内5架航班在同一时段内分别接到“飞机上有炸弹”的威胁信息。虽然调查发现,这只是个航班“诈弹”,虚惊一场,但这已然对航空运输正常秩序造成了影响。昨日,恐吓航班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犯罪动机是出于对社会报复。

  航班恐吓,不仅扰乱秩序制造恐慌,更是公共安全的重大威胁和隐患。那么,该如何防范航班恐吓这种“诈弹”的袭扰呢?终极路径,恐怕还得依赖法治的完善,其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制度的完善,一是法治观念的加强。

  关于法律制度的完善,早有社会共识,那便是对投放“诈弹”者提高惩处力度。只有提高违法的代价,才能让狂热的情绪变得更为理性。从历来恐吓航班的动机来看,大都是为了泄愤和玩闹。闹剧频繁发生,或因惩罚不够严厉。

  治乱宜用重典。航空安全作为“天大的事儿”,绝对不能姑息“诈弹”袭扰行为。不过就当前而言,虽然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有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司法实践显示,量刑往往从轻。这样的惩戒是否太过宽松,以公共安全之名,恐怕值得商榷。而在美国有些地方,恐吓航班不仅要接受7年以上20年以下重刑,赔偿更是可以让恐吓者倾家荡产;而欧洲一些国家,也将此类人列入航空黑名单。这些手段,或许值得借鉴。

  同时,加强民众的法律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也极为迫切。必须正视,当前社会,以法律为行为准则的公共理性尚未形成足够浓厚的氛围。没有形成普遍的法律信仰和法治信念,意气冲撞法律、情绪袭扰公共秩序和安全的事情,也就难免发生。

  此次恐吓航班者称是为报复社会,他做出这般行为之前,是否意识到危害的重大呢?是否知晓需要支付的法律代价呢?具体情况警方还在调查,而从过往相似事件的结果来看,冲动和意气下的公共理性缺失,往往导致各种司法闹剧和法盲悲剧发生。之于个体,这样的冲动和意气是种悲哀;而之于公共场域,这样的放任和盲动,则是潜在的安全威胁。

  法治完善且被每个公民所信仰,公共理性方能成熟,包括航班“诈弹”在内闹剧甚至悲剧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航空安全被“诈弹”频频袭扰,当务之急,应该是对此类行为严厉并明确惩治的法律标尺,以发挥震慑和警诫效力;同时,也应该让公众对“散布恐怖信息罪”等法律法规尽快形成全面而深刻的认识,并内化到公众日常生活中去,并增强民众的公共安全责任意识。在有序守法的环境里,各方权利和公共安全才能够得到最周全的保障。(时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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