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级及以下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坐飞机

2014年04月11日 09:51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广东修订省直机关单位差旅费标准 广东修订省直机关单位差旅费标准

  南都讯 记者郑焕坚 厅级官员出差乘飞机只能坐经济舱,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近日,广东正式修订出台了《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下称“省直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差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伙食补助每天100元

  《办法》要求,“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以坐飞机为例,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头等舱;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只能乘坐经济舱;省级及厅级以下职务人员,则只能乘坐经济舱。而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需要从严控制,且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住宿费方面,《办法》规定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普通套间。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住宿费限额800元,厅级490元,其他人员340元。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

  伙食补助费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100元;市内交通费同样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

  超标准开支不予报销

  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办法》要求省直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不予报销。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者要严肃处理。

  而“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收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违规将追责。

  此外,“省直单位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编辑:SN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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