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塔利班称首都机场有炸弹被公诉

2013年11月13日 14:19  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 (记者洪雪)80后小伙高某(化名)酒后在家看“炸机”新闻竟受“启发”,冒充塔利班电话报警,称首都机场有炸弹。

  11月5日,高某因涉嫌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公诉。今日上午,房山法院通报称,近日将开庭审理此案。

  2013年5月16日中午,24岁的高某酒后在自己住的出租房内看电视,当看到“飞机上有炸弹,致使飞机延误”的新闻后,高某也效仿着用手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电话中,高某自称是塔利班武装分子,听朋友说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有炸弹。

  市110指挥中心,立即通知首都国际机场。机场公安立即增派警力对三个航站楼加强了防控,同时对网络信息进行检测,特警支队也准备防爆;机场安检、物业、消防、监察等单位和人员加强楼内巡查。

  高某不知道,就是他的一个“恶作剧”,给首都机场及相关部门造成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损失。

  当天下午,警方便找到犯罪嫌疑人高某,但高某矢口否认,直到警方调出110报警的录音后,高某才说出了实情。

  高某说,报警当天下午酒醒后,他便把手机摔坏,并于当晚丢到了出租房外的河里。房山检察院后以涉嫌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批捕了高某。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编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专家解读

  机场可以提起民事索赔

  针对高某的行为,记者采访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马里律师。

  马律师表示,根据最高检发布的类似指导案例,高某编造谎言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该罪名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社会秩序,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等秩序,公共场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根据我国《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由于乘客不知道“诈机”排查带来的航班延误找谁追偿,只能认倒霉。而航空公司和机场也没有意识提出索赔。使得该类案件起不到惩前毖后的作用。因此马里律师认为,航空公司和机场方面可以提起民事索赔。

(编辑:SN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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