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修改人员轻伤定义

2013年03月01日 09:27  中国民航报

  针对近一年来民航行业安全态势发展的新情况和新特点,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组织业内专家对《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T2001-2011)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使行业标准与国际接轨,更好的体现局方的安全指向。日前,新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T2001-2013)标准已经民航局领导签署发布,将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与旧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T2001-2011)相比,新版标准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关于术语和定义。在第2章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飞行时间”和“飞行中”的定义,修改了“通用航空事故征候”、“人员轻伤”的定义。

  关于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在第3章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中将“需要飞行机组人员紧急使用氧气的情况”修改为“需要飞行机组成员紧急使用氧气的情况”;将“空中飞行机组必需成员在岗位上丧失工作能力”修改为“飞行中,飞行机组必需成员丧失工作能力”;将“起飞或着陆事故征候,如冲、偏出跑道或跑道外接地”修改为“起飞或着陆过程中,冲出、偏出跑道或跑道外接地”;将“系统故障、天气现象、在飞行包线外飞行或其他情况可能导致的航空器操纵困难”修改为“系统故障、天气现象或在批准的包线外飞行等足以导致航空器操纵困难的情况”。

  关于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在第4章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中增加了“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时,航空器进入非侵入区(NTZ),导致其他航空器避让”的内容;增加了“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时,机组没有正确执行离场或者复飞程序导致其他航空器避让,或者管制员错误的离场或复飞指令导致其他航空器避让”的内容;增加了“飞行时间内,餐车、储物柜等客舱内设备、行李或其他物品滑出或跌落,造成航空器受损或人员轻伤”的内容;修订了涉及危险品不安全事件的内容;修订了“飞行中遭雷击、电击、冰击、鸟击或其他外来物撞击,导致航空器受损”的内容;修订了“飞行中,遇有颠簸或其他原因造成人员轻伤”的内容。

  关于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在第5章通用航空事故征候中修订了涉及“飞行中”的相关内容;将“飞行中航空器操纵面、发动机整流罩或外部舱门脱落,风档玻璃脱落,蒙皮揭起或张线断裂,严重影响飞行操作性能”修改为“飞行中航空器操纵面、发动机整流罩、外部舱门或风档玻璃脱落,蒙皮揭起或张线断裂,严重影响飞行操作性能”;将“飞行中遭雷击、电击、鸟击或其他外来物撞击,导致航空器受损,严重影响飞行操作性能”修改为“飞行中遭雷击、电击、鸟击或其他外来物撞击,导致航空器受损”。

  关于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在第6章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中删除了“航空器在牵引过程中造成航空器受损”;将“航空器依靠非自身动力移动,造成航空器受损”修改为“航空器未依靠自身动力移动,造成自身或其他航空器受损”。

  关于附录。在附录A航空器小于规定间隔事件危险指数评价方法中将“管制员状态”修改为“人员状态”。在附录B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示例中修订了涉及“飞行中”的相关内容;修改了“驾驶舱、客舱、货舱、起落架舱、电子舱起火冒烟(因刹车引起的轮毂冒烟除外)”;修改了“飞行中进入积雨云、浓积云,遇颠簸、严重风切变或其他原因造成航空器受损”的内容;增加了“航空器未按规定进行除、防冰等除、防污染作业起飞”的内容。

  新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的发布实施,对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的确定提供了依据,是行业安全管理的有效抓手,并在客观上促进了我国民航业的安全发展。(通讯员鲍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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