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机场72小时过境免签 面向51国外籍旅客

2015年11月17日 16:16  半岛都市报 收藏本文

  半岛都市报11月16日讯 (记者 马正拓) 16日下午,青岛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从16日起,青岛机场口岸正式对51个国家的外籍旅客实施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免签人员需持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72小时内确定日期、座位前往第三国联程机票,过境免签停留时限从外籍旅客入境次日零时起开始计算,免签期间活动范围限于山东省行政区域。

  据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韩守信介绍,此项政策适用国家名单按照最新补充修订的51个国家人员的范围执行。但旅客出发和到达目的地不限于这51个国家。

  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实施,将有力促进青岛乃至山东省旅游业和相关行业的发展,带动旅游交通、餐饮、住宿等消费以及会议、会展、商务、航空业发展。为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青岛市政府成立了72小时过境免办签证外国人服务管理协调小组,多家成员单位密切配合,详细制定实施方案,加快软硬件改造,简化边防检查程序。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不断引向深入,青岛国际机场口岸成为全省首个实施部分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口岸。

  目前,首都机场、广州白云机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等已实施72小时过境免签。

  提醒 72小时过境免签须知

  1、自青岛机场口岸入境的过境免签外国人,可在山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停留不超过72小时,并从青岛机场口岸离境。

  2、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停留超过72小时,或超出山东省行政区域范围活动的,应到山东省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相应签证。对停留超过72小时或超出区域活动且未办理签证的,或从非指定口岸离境的,将按非法居留处理。

  3、过境免签外国人入境后,应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在旅馆以外其他住所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住宿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对未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4、出入境咨询电活:0532-665732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从口岸入境的外国人,在出境时逾期停留不超过10日的,按照非法拘留对其进行处理后准予其出境。对逾期停留10日以上的,阻止其出境,责令其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妥签证后再出境。

(编辑:SN071)

文章关键词: 青岛机场 过境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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