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调整民航国际航班燃油增值税政策

2013年08月13日 18:31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记者高立、韩洁) 随着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航空公司购进航空燃油所含的增值税将允许抵扣。

  记者13日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对民航国际航班使用进口保税航空燃油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停止执行民航国际航班使用进口保税航空燃油政策的通知》,明确了调整的相关内容。

  《通知》说,自2013年8月1日起,对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上海虹桥机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等11个机场设立的航空油料保税仓库,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设立的航空油料保税仓库和深圳承远航空油料有限公司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设立的航空油料保税仓库,销售给民航国际航班的进口保税航空燃油恢复征收增值税,原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国际航班使用保税航空燃油有关税收事宜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庆江北等5家机场民航国际航班使用进口保税航空燃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都双流等3个机场民航国际航班使用保税航空燃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同时废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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