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曹作和)身为北京空港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搬运工,却不务正业“变身”小偷,专挑旅客行李和托运包裹中的苹果产品下手,近日,43岁的被告人贾青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贾青利用担任机场搬运工的便利条件,于2012年8月1日8时许,伙同王龙、王亮亮、苏印峰(三人均为机场搬运工,已另案处理)在首都机场二号航站楼CZ6128北京飞大连的航班停机坪处,盗走北京市诚和通物流有限公司托运的苹果牌移动电话机4部(共价值人民币15400元),每人分获1部,所盗赃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
被告人贾青到案后又坦白交待了四起犯罪事实:自2012年4月至8月,被告人贾青在首都机场二号航站楼航班停机坪处,分别盗走旅客宗某某、娄某某、胡某某、李某行李内的苹果牌IPOD-TOUCH播放器、苹果牌笔记本电脑、苹果牌平板电脑。
当被问及为何专挑苹果产品作为作案目标时,贾青坦言,一是因为目前苹果产品的流行度、使用率高,产品价值也相对较高;二是得手后,此类产品更容易转手或者变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青为谋私利,秘密窃取公司及公民财物,且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贾青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悔罪,所窃物品已起获发还被害人,且其家属积极缴纳罚金,故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