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谎称自己携带液体爆炸物被刑拘

2013年07月05日 08:27  黑龙江新闻网

  本报讯 (仇建 记者汪洋) 3日,一名乘坐海航HU7160航班的旅客在飞机滑行过程中谎称自己携带了爆炸物被刑事拘留。

  3日20时01分,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海航HU7160航班(哈尔滨—青岛—广州)的一名乘务员正在做起飞前的例行检查。航班滑出后,乘务员向旅客介绍安全须知,在介绍到紧急出口舱门开启杆时,坐在15D安全出口的旅客刘凡用手触碰红色手柄,乘务员告知其不要触碰,该旅客说:“我就碰了怎么的?”乘务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14F座位上有一电脑包,因为14排行李架已满,想将其放到15排行李架上。这时,旅客刘凡开口说:“你别往上挤,我的包里有液体爆炸物。”乘务员再三询问,该旅客仍强调携带了炸弹。随后,机组立即将情况报告给了现场运行指挥中心,该旅客被移交机场公安处理。

  哈尔滨机场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未发现爆炸物。22时50分,该航班在延误2小时15分钟后起飞。 当问及刘凡为何谎称有炸弹时,他竟表示:“开个玩笑,还当真了。”据公安部门介绍,根据《刑法》第291条规定,该旅客的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已被刑事拘留。

  新闻链接      

  编造“机场恐怖事件”典型案例

  案例1  编造传播“炸首都机场”短信

  2010年8月4日,被告人李泽强为发泄心中不满,用手机编写短信“今晚要炸北京首都机场”,并向数十个随意编写的手机号码发送。被群众举报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立即通知机场运行监控中心。监控中心随即启动紧急预案,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严重影响了首都国际机场的正常工作秩序。

  判决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泽强法制观念淡薄,为泄私愤,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并故意向他人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案例2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致航班晚点

  2010年6月13日,被告人卫学臣带领四川来大连的旅游团用完午餐后,对四川导游李忠键说,自己可以让飞机停留半个小时,遂用手机拨打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问询处电话,告诉工作人员“飞机上有2名恐怖分子,注意安全”。

  在接到电话后,机场立即启动防恐预案。在确认没有可疑问题后,航班于当日19时33分起飞,晚点33分钟。

  判决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卫学臣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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