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原副校长受贿262万元被判15年

2013年02月19日 08:03  北京青年报

  新华社电 (记者 胡锦武)因累计收受贿赂262.6万元,南昌航空大学原副校长刘志和近日被江西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法院审理查明,刘志和在担任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南昌航空大学前身)副院长、南昌航空大学新校区建设总指挥、南昌航空大学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41次收受12名行贿者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62.6万元,并为他人在工程建设、工程款支付、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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