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航新政策出台 今后引进航空器提速

2013年01月11日 16:18  新浪航空 微博
2012年12月中国民航局修订印发《引用通用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2年12月中国民航局修订印发《引用通用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浪航空讯    今日,据通用航空业内人士介绍,中国民航局修订印发的《引用通用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已于2012年12月下发到各通航相关企业,新办法规定, 只要通过各地区民航管理局审批,国内买家即可引进航空器,此前这一审批权只能由民航最高主管部门中国民航局掌握。

  在2013年新年伊始,中国通航依然以他强劲的步伐向前迈进,在这一年当中,通航政策不断出台,2012年12月11日,中国民航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继去年7月《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又一具有实质意义的利好政策,为中国通用航空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中国民航局局长李家祥在2012年度工作会上指出,“我国民航客运需求仍然较旺,仍然是全球最具发展潜力的航空市场。他指出,2013年要多方促进稳健增长,其中包括,通过积极引导、改善管理、有效扶持鼓励支持通用航空”。

  可以预见,2013年将出台进一步支持通航发展政策。针对刚刚修订颁布的《引用通用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业内行业人士认为,新规《引进通用航空器暂行颁发》的发布,有4大亮点:

  1、一般通用航空器引进只要地区管理局备案;

  2、任何自然人可以申请引进任何航空器,包括公务机;

  3、一般航空器转让不再买方办理批文,公务机除外;

  4、符合要求的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

  业内人士认为新政策都很给力,通航发展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点那就是空域改革,民用航空飞行高度一般在6000米以上,低空空域指的是1000米以下的飞行区域。在2009年的全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研讨会上,有关方面提出将1000米以下的空域分为3类:管制空域、监视空域、报告空域。将从2013年起,航空管制放松,低空空域开放的力度将在全国铺开,湖北等中南地区5省37片空域将开放。这对通航对整个中国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家空管委主任朱时才表示,从2013年开始,将在全国范围逐步推开低空空域管理改革,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指导、市场化运作、全国一体化的低空空域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

  据介绍,按照空管委的决策部署,中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目前已经扩大到整个东北地区、中南地区,以及唐山、西安、青岛、杭州、宁波、昆明、重庆等地,即“两大区、七小区”。经过两年多的改革试点和经验积累,未来中国通航将展开更为全面和力度更大的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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