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坐飞机只能选经济舱

2014年01月07日 10:56  北京日报

  本报记者 刘宇鑫  财政部昨日发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要求,中央单位和国家机关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办法》中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财政部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因此,与同时废止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相比,新办法仍有很多金额标准有待细化。

  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今年起,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比原标准提高了50元。而且,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住宿费、机票须用公务卡结算

  《办法》专门增加了“报销管理”规章: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同时,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

  在监督问责方面,新办法的力度也明显加强: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违反《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是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二是虚报冒领差旅费的;三是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四是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五是转嫁差旅费的,以及其他违反《办法》行为的。

  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马上就访  

  使公职人员不敢花一分违规钱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专家岳树民表示,《办法》通过标准的修订堵住了差旅费暗箱操作和自由操控的漏洞和空间,同时应强化对差旅报销的公示,加强群众监督,强化对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使公职人员不敢花一分违规钱。

  交通  

  不同级别人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可以乘坐一等舱,坐飞机出差时可以坐头等舱;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只能乘坐二等舱,乘飞机时只能乘坐经济舱;《办法》规定,其余人员出差时只能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只能乘坐三等舱,飞机只能乘坐经济舱。

  上述人员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一律采取“凭据报销”方式。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同时,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住宿  

  不同级别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在住宿费方面,《办法》明确,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发布。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例如,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而2006年制定的老办法中则提出,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当时定下的住宿标准为,副部长级人员住套间,司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另外,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这项费用支出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和住宿费一样,财政部将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同时规定,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编辑:SN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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