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项链丢失获赔2箱牛奶 航空公司称系赠品

2013年07月22日 09:09  东南网

  事件

  乘客投诉称,托运行李落地后被打开,里面价值近8000元的项链丢失,索赔结果是春秋航空公司送来的两箱牛奶和“每公斤100元”的赔偿提议

  争议

  航空公司解释称两箱牛奶是“赠品”,且已提前告知乘客不要在未保价情况下托运贵重物品,但乘客称从未得知相关信息

  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晓波 实习生 丁凯鹏)包装完好的昂贵项链,竟在托运过程中“突破”包装盒、行李箱的重重保护,不翼而飞?乘客潘小姐昨日致电本报读者热线968820,称自己6月13日乘坐春秋航空香港飞往厦门的航班,落地后发现托运行李中的一条项链丢失,向航空公司索赔,等了一个月,却只得到两箱牛奶和“每公斤100元”的赔偿提议。

  近8000元项链

  

  托运后莫名消失

  昨日中午,潘小姐向记者出示了当天的机票和项链的购买发票。“项链是用包装盒装好的,我还特地用胶带封口。”潘小姐说,当天她托运了3件行李,登机前还特意检查了项链的包装。但是下飞机后,她却迟迟找不到第3件行李。过了近二十分钟,机场工作人员告知旅客,有部分散落行李在柜台上,请旅客认领,这时她才从这堆行李中找到了自己的那件。这时,行李已经被打开,里面一片杂乱,那条价值近8000元的项链不见了。

  “项链肯定是丢失在托运环节的,我立刻在厦门机场向派出所报了警,警方在6月14日立案。”潘小姐表示,警方调取了机场的监控录像,可是监控录像只有行李从货运车上搬下来以后的部分,显示行李已经被打开,有被破坏的痕迹,可之前的监控没有调到。

  “7月12日那天,春秋航空公司派人来我家,给我送了两箱牛奶。”潘小姐告诉记者,该工作人员向她表示,航空公司之前已经告知旅客,不允许在没有报价的情况下托运贵重、易碎物品,如果丢失,航空公司不会承担所有责任,只会以一般托运物品丢失的标准进行赔偿,1公斤物品赔偿100元人民币。等了一个月,等来这样的处理结果,潘小姐不能接受。

  潘小姐说,她已经集结了一批同样在乘坐春秋航空航班时遇到“行李托运丢失”的旅客,准备在7月21日到莲花公园“义卖”航空公司“赔偿”的牛奶,为自己维权。

  补偿标准

  依照《民用航空法》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春秋航空公司服务质量部门的负责人。

  “我们无法确认旅客行李里是否有贵重物品,即使有,也很难估价。”负责人表示,春秋航空公司在各个机场安检处都设有警示牌,告知旅客最好不要托运贵重物品,“如果旅客一定要托运贵重物品,航空公司有保价服务,旅客可以进行有费用的托运,一旦丢失,我们会按照保价的规定进行赔偿,上限是8000元人民币。”不过,潘小姐表示自己在办理登记牌时并没有看到警示牌,也没有人提醒她要对贵重物品做保价。

  记者问及行李在托运过程中被打开、破坏的原因时,该负责人认为有两种:一是因为运输途中行李拉链自行脱落,造成内物的凌乱和丢失;二是人为原因,但这种可能性很小。

  该负责人还表示,只有三种人能在托运环节时接触到旅客行李:安检人员、分拣行李的工作人员,以及装卸行李的工作人员。不过,安检人员和装卸行李的工作人员接触行李的时间有限,不太可能打开行李;分拣行李的工作人员接触行李的时间较长,但监督严密,很难“作案”。

  “我们派工作人员去潘小姐家协商,主要是想传达公司对此事积极解决的态度。”该负责人解释道,这两箱牛奶并不是对丢失物品的赔偿,而是礼节性的赠品。关于赔偿,该负责人说:“旅客的物品在托运过程中出现破损、毁坏或丢失的状况,我们根据《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规定,对旅客托运行李和运输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律师说法

  此类案件法律有争议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表示,旅客购买航空公司的机票时,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合同,航空公司对于旅客的托运物品实际上负有保管责任,一旦在托运过程中出现破损、毁坏或丢失,航空公司都是有责任的。

  此外,郑律师还表示,针对于此类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实际上还存在争议,航空公司会根据民航总局的《民用航空法》来进行赔偿,也就是如果旅客托运物品丢失,航空公司会以一般物品每公斤10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赔偿。但是,实际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客运合同当中对于旅客托运物品丢失的相关规定认为,航空公司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其比《民用航空法》更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此类案件的法律依据,现在也没有明确规定。

  郑律师提醒,乘客若有小件贵重物品,最好随身携带,若要托运,最好进行保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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