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旅客坐飞机最多可携带两个充电宝

2014年08月08日 11:12  成都商报 收藏本文
民航局发布公告对旅客携带充电宝登机立规约束 民航局发布公告对旅客携带充电宝登机立规约束

  随着人们随身携带的智能设备日益增多,已经成为旅客必备物品的“充电宝”到底能不能被带上飞机?昨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公告,对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进行了明确规定: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且必须随身携带,而且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  

  充电宝能不能带?

  不超100瓦特小时无需审批

  随着暑期旅游热的来临,成都商报记者发现有朋友圈“充电宝超过2万mAh(毫安时,标称容量单位)不得上飞机,甚至要被机场没收”这一消息让很多经常出差的商务人士感到诧异。很多网友都在微博上询问,飞机上到底能不能带充电宝。“我11000mAh充电宝能不能带?”

  民航局昨日发布的《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此进行了明确。公告称,要携带充电宝乘机,首先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此外,公告中明确,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如果旅客携带的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同时,《公告》强调,严禁旅客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还明确规定,旅客及机组人员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如何判断超不超标?

  通过容量和电压计算

  知道了民航局的规定,但是大多充电宝上并没有标明能量值,而只有容量等信息,这又如何换算呢?

  记者仔细查看了充电宝,发现大多数除了标称容量(单位:Ah或mAh)以外,还会有标称电压(单位:V,即伏特),有了这两个数据,就可以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电量的数值:电量(Wh)=电压(V)×标称容量(Ah)。

  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充电宝上,但是一般的充电宝都会用毫安时(mAh)来标记容量,这样就需要进一步换算,将毫安时除以1000得到安培时(Ah)。

  例如:一个充电宝的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10000mAh(即10Ah),那么它的能量值就是3.7V×10Ah=37Wh。

  成都商报记者在几个主流的购物网站上,一般给手机、平板电脑充点的充电宝容量大多都在20000毫安时以下,电压一般都在3.7伏特,按照公式计算,一般的充电宝能量值都不超过74瓦特小时(Wh),完全符合民航局可以携带的规定。

  成都商报记者 胡沛

(编辑:SN071)

文章关键词: 充电宝 坐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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