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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空姐代购逃税百万获刑11年已提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10月22日 09:27  北京青年报
前空姐李某受审。本报通讯员王鑫刚摄 前空姐李某受审。本报通讯员王鑫刚摄

  本报讯 看到国内的化妆品市场很赚钱,离职空姐李某在未申报的情况下,多次大量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偷逃税款113万余元。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李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李某等人已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

  据悉,李某曾是海南航空公司的空姐,离职后在京一直无业。2008年夏天,她在淘宝上开了家名为“空姐小店”的网店,卖化妆品。李某起初从代购店进货,后来认识了韩国三星公司高级工程师褚某,便开始通过他从韩国往国内带化妆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2日至2011年8月30日,由褚某提供韩国免税店优惠账号并结算货款后,李某与男友石某将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等,以客带货的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入境,再通过网店销售牟利。案发前,共计偷逃113万余元关税。

  开庭时,李某虽表示认罪,但称自己从未预谋偷逃税款。李某表示,自己每次入境都是随着人流,没注意是申报通道还是无申报通道,她也并不清楚带化妆品还要交税。

  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等人长期从韩国通过非法途径携带大量化妆品入境,其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石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25万元;褚某获刑7年,罚金30万元。(作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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