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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航空被判向乘务员补偿薪资 或超1亿港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9月27日 10:20  证券时报网
国泰A330客机。来自微博网友@王余吉_Joseph_Chiral 国泰A330客机。来自微博网友@王余吉_Joseph_Chiral

  证券时报网09月26日讯

  香港终审法院26日裁定,国泰航空(00293.HK)向空中服务员发放的飞行津贴、地勤津贴及免税品销售佣金,需要计算在“假期薪酬”内。国泰不肯估计总赔偿金额,但空中服务员工会估计,国泰航空最终要向空中服务员补偿逾1亿港元。

  据媒体报道,国泰航空空中服务员的薪金,是按照飞行时数计算,当中包括飞机起飞前及降落后的地勤津贴、飞行津贴、免税品销售佣金,以及外站津贴四部分。空中服务员公会认为,国泰计算有薪假期时,未有将上述的飞行津贴计算入薪酬内,涉嫌违反《雇佣条例》,但国泰航空则认为,工会就薪金的解说并不属实,在谈判不果后,空中服务员向国泰航空提诉。

  三名空中服务员在2008年10月向香港劳资审裁处提诉,指国泰未有将员工的津贴计入假期补薪内,有违《雇佣条例》。提诉的包括国泰空中服务员工会前主席关笑华,以及两名空中服务员胡绮薇和何洁雯。

  关笑华在提诉书指出,香港立法会在2007年通过的新《雇佣条例》,确保雇员佣金被纳入假期工资的计算范围内,三人基于此例向国泰航空追讨假期欠款。

  及至2009年初,审裁官裁定空中服务员的飞行津贴、地勤当值津贴及免税品销售佣金,属假期薪金一部分;但占空中服务员月入20%至50%的外站津贴,毋须计算在内,触发国泰航空及提诉的空中服务员再作上诉。到了2009年9月,双方再就假期工资问题提诉高等法院,裁定飞行津贴、地勤津贴、免税品销售佣金及外站津贴,全部不纳入工资范畴,空姐的法定假期及年假工资将仅以底薪计算。

  此后,三名空中服务员再提诉至上诉法院,上诉法院在2011年3月判决空中服务员的飞行津贴、地勤津贴及免税品销售佣金属于工资一部分。国泰航空不服,在今年年初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案件今日终在终审法院审结。

  其中一名入禀空中服务员关笑华说,对终审法院的裁决十分满意。据她了解共有4500名国泰空中服务员提诉,如果在职员工在2008年至2009年期间提诉,便可追溯10年假期的薪酬差额,预计达到1亿港元。

  国泰航空发表声明,称公司尊重终审法院的裁决,正与律师研究判词,考虑落实法庭指令的相关安排。但国泰指,每名空姐的情况会有不同,现阶段不能确实估计总赔偿金额有多少。

  受消息影响,国泰航空今日股价下跌,收盘报12.78港元,跌1.236%或0.16港元。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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