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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跳槽致航线停飞被判赔偿60余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9月05日 18:16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将两名前员工告上法庭,称对方的跳槽导致两条航线停飞,并以此向两名飞行员各索赔培训费、违约金等损失共400余万元。昨天,市一中院终审宣判,判决两名前员工各向航空公司支付培训费51万余元和违约金15万余元。

  两名飞行员跳槽后,被航空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培训费、违约金及其他损失各200余万。据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说,王某和李某于2010年8月17日向公司提出了书面辞职,在公司万般挽留的情况下,两人还是于2010年9月17日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他们对于给我方造成的运转困难没有任何歉意,而且对他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只字未提”,航空公司说,两人的离职,导致航空公司两条航线停飞。

  对于航空公司的说法,两名离职飞行员认为,航空公司对于他们的培训是法定义务,他们是被动接受培训的,不需要偿还。两人称,自己是军队转业的熟练飞行员,他们的专业培训是在军队完成的,不是航空公司出资完成的。此外,两名飞行员还表示,他们是依据劳动合同法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因此无需支付违约金。

  一审法院认为,两飞行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飞行员应当支付培训费用及违约金,并判决两名前员工各向航空公司支付培训费51万余元和违约金15万余元。一审宣判后,两飞行员和航空公司均提起上诉。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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