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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上诉航空公司按斤赔偿价值8万托运大提琴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3日 10: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微博
赵先生出示购买大提琴的收据。 赵先生出示购买大提琴的收据。
近8万元的大提琴琴颈断裂。 近8万元的大提琴琴颈断裂。

  当事人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双流法院今日开审此案

  托运时,张女士说明大提琴价值较高,但航空公司没告诉她可以申请声明琴的实际价值

  航空公司承认造成琴盒头部破裂及琴颈断裂,赔偿标准是国家统一制订的,每公斤最高赔100元

  今年1月31日,市民张女士带着女儿从昆明乘坐某航空公司的班机回到双流,在提取行李时,发现托运的价值8万元的大提琴和琴盒严重损坏。航空公司方面表示,只能按照1公斤100元的标准予以赔偿。张女士说,大提琴本身只有六七斤重,琴箱重近20斤。航空公司的赔偿标准,让她无法接受。

  几次协商无果,张女士和丈夫赵先生将该航空公司告上法庭。今日,双流法院将开审此案。

  乘机托运取行李发现大提琴损坏

  今年1月31日,张女士和女儿从昆明乘飞机返回成都。登机前,将随身携带的价值8万元的大提琴办理了托运,张女士特意说明,托运物件为大提琴,价值较高,工作人员随即在琴箱上贴上了“易碎品”和“小心轻放”的标签。张女士还签署了一份免责条款,“写着如果是特别容易碎裂或者腐蚀的物品,托运过程中损坏,航空公司就没有责任。”张女士说,不签就不能托运。

  当晚,张女士提取行李时傻了眼:琴盒出了问题,内装的大提琴也断了,“琴盒是玻璃钢做的,琴身木头十分坚硬,况且还贴了易碎品标签,真不知道出了什么问题。”在航空公司出具的行李运输事故记录中写着:“琴盒头部破裂及琴颈断裂。”张女士要求赔偿,“一个负责人说,最多只能赔500元。”协商无果后,张女士离开机场。

  2月24日,张女士和赵先生一纸诉状将该航空公司西南分公司告上法庭。

  航空公司赔偿论重量每公斤100元

  “接到法院传票后,对方给我打电话说,1公斤赔偿100元钱,这是最终的解决方案。”张女士说,她完全不能接受。

  昨日,记者致电当事航空公司客服,

  对方表示,赔偿标准是国家统一订制,属于行业标准,只能按照相关规定,按每公斤最高100元予以赔付。

  记者了解到,根据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简称《限规》)规定: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此外,1996年,中国民航总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规定: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出现问题,应按声明的价值赔偿。

  张女士告诉记者,办理托运时,航空公司根本没告诉她可以申请声明价值。

  律师说法

  行李安全属航空公司责任

  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斌认为,航空公司和旅客之间属于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航空公司有责任在将旅客送达目的地的同时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所谓的免责协议涉嫌“霸王条款”,没有法律效力。而每公斤100元赔偿限额标准属于行政规定的范畴,如果和法律相抵触,需以法律为准。

  一位业内人士说,国内航空业行李托运纠纷不断,因为没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推出对应的保险。此外,国内没有专门针对托运行李的商业保险,航空公司不愿意承担风险,就会单方面要求签订所谓的免责协议,或者走有商业保险的货运通道。

  提醒

  “易碎品”也没特殊照顾

  记者致电国内几家大型航空公司,均表示,如果发生意外,不会对托运行李照价赔偿,也不能为托运行李购买保险。有两家航空公司表示,可以就实际情况对价值较高的行李办理价值声明和托运,但旅客需提前申请。还有一家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即使贴上了“易碎品”标签,在实际托运过程中,也不会享受太多“特殊对待”。

  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建议,如果行李超过规定尺寸不能随身携带但价值较高的话,旅客最好额外购买一张机票,将行李放在座位上。

  华西都市报记者 熊浩然 摄影 雷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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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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