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于2010年8月24日的伊春空难,至今已经过去了一年多,逝者已长眠,而生还者的权利救济却遇到了法律空白———对死伤者具有明确的赔偿标准,但由空难引发的生还者的间接损失该如何赔偿呢?
法治周末记者 韦文洁 发自北京、东营
“上啥火?人能活下来就不错了,到时叫航空公司赔呗!”
12月12日的上午,在雪后的黄河入海口,渤海莱州湾的山东省东营市现代渔业示范区里,站在自己早已倒闭的虾场旁,关永祥又从昔日的同行———虾老板们嘴中听到了这样的话。
让关永祥曾经的同行们没有想到的是,当这样的话被他们唠叨了一年多之后,一直情绪低落的他,最近竟然采取了行动。
一个星期前,12月3日下午的北京,在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会议室,因养虾事业破产,关永祥向航空公司负责人正式提出了260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并要求对方在一周内答复,否则将对簿公堂。
迫使关永祥这样做的,源于去年发生的一场空难。
空难幸存者
“这次同学聚会差点成了追悼会。”虽然事隔一年多,但说起去年自己亲历的这场空难,55岁的关永祥依然后怕不已。
去年8月24日,关永祥乘坐河南航空公司的航班前往伊春参加中专班同学毕业30年聚会。
当晚22时左右,飞机到达伊春。坐在右窗旁的关永祥已经看到了灯火辉煌的机场跑道,突然感到飞机大幅度下降,在连续猛烈地与地面撞击了三次之后,他脚下的地板瞬间浓烟四起,飞机中间燃起了大火。
在飞机断裂的刹那间,求生的本能,使坐在后半部17排的关永祥赶紧解开了安全带,冒着呛人的浓烟,翻越座椅,迅速向后舱门冲去。
关永祥从严重变形的飞机后舱门逃了出来,成为这起空难的21名幸存者之一。
就在关永祥离开断裂的机身不久,飞机爆炸了。随着几声巨响,坠机处转眼间一片火海。
随后他被两名赶到的武警搀扶到车上,送到当地医院治疗。
事后他才知道,在他乘坐的这趟96人的航班上,共有44人遇难。
两个多小时后,当妻子终于在医院找到关永祥时,发现他正坐在轮椅上,两只手伸向她,嘴里不住地重复一句话:“我还活着,活着!”
虾场倒闭
关永祥是东营有名的养虾大户和行家。
此次虽然逃过一劫,但养殖对虾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呢?
因在空难中吸入了大量有毒气体,灼伤了呼吸道,肺部受到严重损伤,关永祥不得不和部分伤员一起,于26日乘火车从伊春转移到哈尔滨治疗。
由于有大量黑痰咳出,对肺部的相关治疗一直持续了40多天。直到10月份,在病情稍有好转的情况下,关永祥才和妻子、儿子和兄弟等家人一起,从哈尔滨转院起程回东营治疗。
此时,关永祥才发现虾场已经物是人非,虾场原来聘请的8个工人,只剩下两个在守摊。
负责虾场的老宋,一见面抱着他哇哇大哭:“对不起呀,你离开10多天后,11个虾池300多万尾对虾,都发病死光了。”
而隔壁的养殖户,家家捕虾、卖虾,忙得热火朝天,喜气洋洋。
这能怪谁呢?关永祥虽然心里发痛,却没有责怪老宋。
对虾场来说,他不仅是老板,更是技术员。在8月份对虾生长最快的季节,投食和水质观察最为关键。他白天得到现场看池子,夜里还要巡查,绝不能在外面长期逗留,否则照顾不周,管理不到位,对虾的生长就会面临灭顶之灾。
这一切都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空难而改变。曾经的养虾大户,一下子负债200多万元。虾场自此倒闭。
索赔“事业损失费”
2010年9月21日,在哈尔滨住院期间,当接到家中对虾死亡的电话后,关永祥当天就向河南航空指定的两位联络员提交了要求对方派人到现场查验的《申请书》。
然而在第二天,当年9月22日,河南航空给他的回复中只是表示:“根据民航法律规定,我公司仅对您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对虾死亡的经济损失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
显然,航空公司仅对医疗费用等赔偿进行了肯定,关永祥的经济损失赔偿的相关主张,没有给予实质性答复。
随后,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关永祥不断向航空公司反映这方面情况,得到的答复大多是:“你等着吧,领导会找你的。”
2011年11月15日,失去耐心的关永祥找到了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就伊春空难伤者赔偿问题进行咨询。
“我们请来了中心首席专家、航空案件权威张起淮律师,就关永祥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对具体的事实、证据等事项进行了安排和商讨。”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主任陈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随后,关永祥委托张起淮律师全权代理此次索赔。
此后不久,当关永祥又一次找到联络员反映这个问题,才有了12月3日双方的首次会面。
当天下午两点半,在北京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会议室,关永祥的全权代理律师张起淮,与当时的承运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深圳航空有限公司理赔小组负责人范先生一行3人,当面进行了近两个小时的谈判。
关永祥认为,他在东营市养殖的日本对虾,养殖方面的一切技术性操作都要他亲自执行,如果他只在外面呆很短的几天,不会对对虾造成影响,但空难发生后,他长时间无法回家,从而导致日本对虾大量死亡。
“对虾的损失在210万元左右,而对虾死亡后,导致养殖企业的破产,在设备、工具方面的损失也有50万元左右,综合起来,损失不低于260万元。”关永祥要求航空公司赔偿事业损失260万元,并出示了11项相关证据。
范先生的答复是,“事业损失费”这类索赔还是头一次遇到,这事他做不了主,只能把他们的意见带回去,请示公司高层及法律团队,由公司领导决定,一周左右给予答复。
关永祥表示,如果航空公司一周内不给予答复,双方只能对簿公堂。
国内首例
张起淮是国内航空诉讼的知名律师。12月12日下午,就这起中国首例追讨事业损失费的案例在诉讼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张起淮律师向《法治周末》记者坦言:“我们有百分之百的胜诉把握,但是也有百分之一百零一的困难。”他还说,此案是国内第一例,也是国际首例。
张起淮介绍,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虽然此次诉讼有过硬的法律依据,国家多项法律法规都主张间接损失的赔偿,但是审判实践是空白,责任认定以及因果关系上也存在很大困难。
“空难可以导致人身伤害,但并没有直接导致对虾的死亡。”张起淮认为,由于之前没有一例实践案例,法官在判决过程中没有参考,也给这次诉讼增加了不确定的因素。
“从现在我国发生的几起空难的赔偿看,由于赔偿办法不规范,不统一,空难赔偿的进度和获赔偿者的满意程度都已经受到直接影响,有的甚至还引发出新的其他纠纷。”张起淮说。
像伊春空难发生一周之后,河南航空公司匆忙推出的每位遇难者一次性赔偿96万元的理赔方案,虽大大超过了民航局规定的40万元的额度,创中国民航空难事故赔偿额之最。但这个方案却没有被悲恸的家属接受,44名遇难者中,目前仍有14位遇难者家属没有与航空公司达成理赔协议。
“我们不能接受的是赔偿方案中的‘免责条款’。拿到96万元赔偿之后,我们家属及近亲属以后都不能以任何理由附加索赔。”遇难者张凯的妻子高连军认为,这个免责条款是“霸王条款”。“只有事故调查结果出来了,知道了事故是责任事故还是偶发事故,我们才能决定是否应该追究其他相关人的责任。”
让高连军不解的是,按照国际惯例,空难事故调查报告一年内就应该公布,“为何伊春空难已过去400多天仍未出炉?难道要像包头空难的理赔诉讼一样,过去快6年了,至今还出不来结果?”
对此,国家民航局航安办副巡视员吴安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因为最近动车、大客车等地面交通事故频发,有关部门比较繁忙。”但他表示民航局调查报告已经形成,将于近日递交国务院调查组。
在12月3日的谈判桌上,范先生告诉关永祥,目前航空公司对空难中遇难者家属的赔偿工作已接近尾声,对52位生还者的赔偿即将陆续展开。
对关永祥来说,这当然是一个好消息。
12月12日,距上次12月3日谈判已经超过了一个星期,当关永祥就260万元的事业损失费赔偿问题致电范先生时,对方的答复是:“过一两天,会给你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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